1. 招标条件
金凤区中北部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金凤区中北部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3〕29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海绵城市专项补助资金及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银川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见证检测、常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包括2条道路海绵化改造工程、10所学校地块海绵化改造工程、6个小区地块海绵化改造工程和1个绿地海绵化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开展完成金凤区中北部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项目施工常规检测、见证检测相关工作,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
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金凤区中部和北部建成区范围内,东至唐徕渠,西至包兰铁路,南至宝湖路,北至沈阳路。
2.4本次招标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四个标段,其中:
见证检测一标段:项目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施工三标段见证检测服务;
见证检测二标段:项目施工四标段、施工五标段、施工六标段、施工七标段见证检测服务;
常规检测一标段:项目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施工三标段常规检测服务;
常规检测二标段:项目施工四标段、施工五标段、施工六标段、施工七标段常规检测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见证检测服务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常规检测服务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括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4依据宁建(建)发【2019】29 号文件规定,各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见证、常规标段投标,但同一标段见证、常规不可同时中选,如果同一单位同一标段见证、常规均排名第一,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中选标段后,评审委员会依据排名依次顺延。另外,要求投标文件按照标段分开提交。
3.6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第57号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8号)规定开展项目各项检测服务工作,中标价包含检测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检测项目减少,合同价款同比例核减,检测费用据实结算。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18:00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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