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城环路(一期)已由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丰发改审【2023】1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丰泽区南埔山(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城环路起始于华园南路(通源街),修建至环山北路处;
2.2.工程建设规模:城环路道路全长336.143米,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24m,设计速度30km/h,主车道双向4车道;工程总造价为:5146877元,排水管最大管径为DN2200,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城环路道路全长336米,城市次干路,工程总造价为:5146877元,排水管最大管径为DN2200;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城环路道路全长336米,城市次干路,工程总造价为:5146877元,排水管最大管径为DN2200;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14687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5日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11日17时00分(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城环路(一期)已由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丰发改审【2023】1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丰泽区南埔山(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城环路起始于华园南路(通源街),修建至环山北路处;
2.2.工程建设规模:城环路道路全长336.143米,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24m,设计速度30km/h,主车道双向4车道;工程总造价为:5146877元,排水管最大管径为DN2200,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城环路道路全长336米,城市次干路,工程总造价为:5146877元,排水管最大管径为DN2200;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城环路道路全长336米,城市次干路,工程总造价为:5146877元,排水管最大管径为DN2200;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14687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5日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11日17时00分(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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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电话:010-88716602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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