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奎苏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已由锡林郭勒盟水利局(锡水发﹝2023﹞27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自治区配套(资金来源),项目法人为正蓝旗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正蓝旗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正蓝旗奎苏河。
2.2 建设规模: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S105省际通道处至上游2.5km内进行岸坡防护,治理长度 2.5km。桩号为 15+000-17+500,设计河底宽 8~15m,两侧边坡为 1:2,采用 0.3m 厚铝锌合金网石笼防护,底部铺设 0.1m 砂砾石垫层,下设 10kN/m 土工布。
2.3 计划工期: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共计234日历天。(本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依据,具体开竣工时间及天数合同另行约定。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项目总投资:1132.9341万元
2.7 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且国家注册的二级(含二级)以上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国家或者地方公开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3月0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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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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