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宿迁市人民大道东侧、花桥路南侧、南京路北侧,项目拟对商务中心北门、1-3 层房间布局进行改造。
1.2 工程规模:改造面积约6300平方米
1.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成果审批合格后7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通过审核后10日内提交施工图纸,(以上时间均不含审批或审查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提交: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1-3楼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装饰设计、部分土建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和竣工验收合格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相关工作。
1.7招标控制价:299,000.00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4.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其他条件:
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5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03月04日09时30分至2024年03月11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1.1 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宿迁市人民大道东侧、花桥路南侧、南京路北侧,项目拟对商务中心北门、1-3 层房间布局进行改造。
1.2 工程规模:改造面积约6300平方米
1.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成果审批合格后7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通过审核后10日内提交施工图纸,(以上时间均不含审批或审查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提交: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1-3楼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装饰设计、部分土建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和竣工验收合格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相关工作。
1.7招标控制价:299,000.00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4.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其他条件:
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5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03月04日09时30分至2024年03月11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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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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