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276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27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宁财规发2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 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 待遇; 2.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141 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 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 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5 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 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1.3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 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 用中国 ”网站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 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1.8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3-04 08:30:00 至 2024-03-11 18:00:00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276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276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一标段 | 一)、牛、羊肉类等;二)、鸡、鸭、鹅等肉类 | 其他服务 | 1 | (具体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409200 |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两年)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标段 | 二 标段 : 蔬菜、水果、禽蛋类、调味品、水产品、冷冻食品等 | 其他服务 | 1 | (具体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510000 |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两年)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标段 | 1.米、面;2.杂粮;3.食用油; | 其他服务 | 1 | (具体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08400 |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两年)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12276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宁财规发2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 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 待遇; 2.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141 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 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 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5 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 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1.3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 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 用中国 ”网站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 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1.8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3-04 08:30:00 至 2024-03-11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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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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