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招标编号: cscec202402290000495321报名截止: 2024-03-05 17:30:00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分包商。
1.2我司所负责施工前海交易广场项目I标段海绵城市工程。
1.3工程内容:图纸内的所有工程量即海绵城市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
2.1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中建二局二公司云筑网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2.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招标工程相一致的专业分包企业资质。
三、定标原则
3.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
3.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四、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 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招标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4)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须达到图纸及技术要求说明的要求,并应不低于广东省深圳市现行的关于工程责任的规定及国家现行关于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行业标准、安装分公司质量标准要求及广东省深圳市颁发的有关条例,直至达到招标方满意之标准。
(5)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投标方原因达不到工程所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者(但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投标方承担违约责任。质量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由招标方直接在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五、工期进度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的工程进度管理要求施工。
(2)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进场施工,并需于绝对施工工期实施及完成全部工程,包括本工程验收合格。
(3)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令(或通知)为准,并按照选定投标人所承诺和填报的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竣工日期(指本工程竣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将以此作为绝对施工工期,上述变化不会使选定投标人获得任何经济和工期等补偿和调整。
(4)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本招标范围内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相关部门手续与备案等工作的截止日期。
1.1本招标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分包商。
1.2我司所负责施工前海交易广场项目I标段海绵城市工程。
1.3工程内容:图纸内的所有工程量即海绵城市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
2.1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中建二局二公司云筑网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2.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招标工程相一致的专业分包企业资质。
三、定标原则
3.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
3.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四、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 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招标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4)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须达到图纸及技术要求说明的要求,并应不低于广东省深圳市现行的关于工程责任的规定及国家现行关于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行业标准、安装分公司质量标准要求及广东省深圳市颁发的有关条例,直至达到招标方满意之标准。
(5)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投标方原因达不到工程所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者(但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投标方承担违约责任。质量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由招标方直接在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五、工期进度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的工程进度管理要求施工。
(2)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进场施工,并需于绝对施工工期实施及完成全部工程,包括本工程验收合格。
(3)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令(或通知)为准,并按照选定投标人所承诺和填报的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竣工日期(指本工程竣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将以此作为绝对施工工期,上述变化不会使选定投标人获得任何经济和工期等补偿和调整。
(4)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本招标范围内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相关部门手续与备案等工作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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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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