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水文站提档升级大足区建设项目(改建中敖水文站)) 已由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大足发改投〔2024〕7号,项目代码:2401-5000111-04-01-77697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大足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大足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大足区中敖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改建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流量水位雨量观测设施、生产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升级流量测验仪器、水位雨量设备、应急巡测设备、报讯及通信设备、增设蒸发观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等 。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181.79 万元
2.4 招标范围:
改建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流量水位雨量观测设施、生产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升级流量测验仪器、水位雨量设备、应急巡测设备、报讯及通信设备、增设蒸发观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150 日历天内完成交货,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3月;质保期: 12 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3-09 17:00:00(北京时间)前。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水文站提档升级大足区建设项目(改建中敖水文站)) 已由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大足发改投〔2024〕7号,项目代码:2401-5000111-04-01-77697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大足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大足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大足区中敖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改建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流量水位雨量观测设施、生产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升级流量测验仪器、水位雨量设备、应急巡测设备、报讯及通信设备、增设蒸发观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等 。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181.79 万元
2.4 招标范围:
改建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流量水位雨量观测设施、生产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升级流量测验仪器、水位雨量设备、应急巡测设备、报讯及通信设备、增设蒸发观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150 日历天内完成交货,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3月;质保期: 12 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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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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