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沈阳电信分公司2024年物流配送服务,配送物资中文件占比约80%,其余物资占20%。项目预算金额47169.81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包),主要服务内容为文件及包裹邮寄(包括但不限于档案、合同、发票、宣传用品、书籍、设备、物料等),范围包括辽宁省内寄件服务,以及辽宁省到外省的寄件服务(含西藏等偏远地区)。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最高限价(不含税)如下:
(1)同城首重最高不含税限价为8元/公斤、同城续重运费最高不含税限价为1元/公斤;
(2)辽宁省内市级首重运费最高不含税限价为9元/公斤、辽宁省内市级续重运费不含税限价为2元/公斤;
(3) 辽宁省内县级首重运费最高不含税限价为9元/公斤、辽宁省内县级续重运费最高不含税限价为2元/公斤。
1.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合同金额达到项目预算总额止。
1.5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验收要求。
1.7签约方式:一事一议单项合同。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参选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以往项目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3参选人须提供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登记表;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
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
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6参选保证金应当从参选人基本账户转出。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04日17:00至2024年3月06日17:00(北京时间)。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1.1 项目概况:沈阳电信分公司2024年物流配送服务,配送物资中文件占比约80%,其余物资占20%。项目预算金额47169.81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包),主要服务内容为文件及包裹邮寄(包括但不限于档案、合同、发票、宣传用品、书籍、设备、物料等),范围包括辽宁省内寄件服务,以及辽宁省到外省的寄件服务(含西藏等偏远地区)。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最高限价(不含税)如下:
(1)同城首重最高不含税限价为8元/公斤、同城续重运费最高不含税限价为1元/公斤;
(2)辽宁省内市级首重运费最高不含税限价为9元/公斤、辽宁省内市级续重运费不含税限价为2元/公斤;
(3) 辽宁省内县级首重运费最高不含税限价为9元/公斤、辽宁省内县级续重运费最高不含税限价为2元/公斤。
1.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合同金额达到项目预算总额止。
1.5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验收要求。
1.7签约方式:一事一议单项合同。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参选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以往项目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3参选人须提供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登记表;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
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
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6参选保证金应当从参选人基本账户转出。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04日17:00至2024年3月06日17:00(北京时间)。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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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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