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廉政教育中心新建项目散装水泥采购,招标人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郭溪街道梅屿村(瓯海区郭溪镇第三小学北37米),总建筑面积39700㎡。
2.2 本次采购范围:工程所需42.5普通硅酸盐散装水泥约1300 吨(最终结算时按工程实际用量),投标人无偿提供2个散装水泥罐(含运输安装拆卸)供招标人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投标人已获得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
3.4 已入集团分供商库的水泥类供应商(要求星级:良好合作单位及以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领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3 月6日,
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报名)。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廉政教育中心新建项目散装水泥采购,招标人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郭溪街道梅屿村(瓯海区郭溪镇第三小学北37米),总建筑面积39700㎡。
2.2 本次采购范围:工程所需42.5普通硅酸盐散装水泥约1300 吨(最终结算时按工程实际用量),投标人无偿提供2个散装水泥罐(含运输安装拆卸)供招标人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投标人已获得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
3.4 已入集团分供商库的水泥类供应商(要求星级:良好合作单位及以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领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3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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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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