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采购条件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律师库2024-2027年度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单位批准,采购人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律师库2024-2027年度入围项目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2个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01包恩施分行
(002)02包利川支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01包恩施分行律师库注册地在恩施市、02包利川支行律师库注册地在利川市(以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为准),如在分包地区注册的是分所,则应以分所为主体投标。
2、按国家规定参加年检,具备提供金融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记录。
3、成立1年及以上,专职执业律师10人及以上。
4、具有较丰富的社会资源或优势,擅长办理金融业务领域法律事务(包括非诉法律事务,丰富的不良贷款清收经验或资源)。
5、拟推荐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律师应包括专职律师至少4人,其中金融业务领域至少有2人,其他领域包括知识产权和/或劳动人事领域至少1人,企业破产领域至少1人,该团队2020年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并且该团队律师需具有成功、出色办理上述相关领域的案件代理经验(要求该律师在该相关领域提供法律服务至少5年,在该所服务至少1年)。
6、投标人及拟推荐的专职律师均需书面承诺合作期内不办理与湖北银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承诺合作期内因服务行为不当给湖北银行造成损失,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合作期内免费为湖北银行恩施分行提供法律咨询类服务、免费提供每年1次培训服务(内容由湖北银行确定)、免费提供10份以内关于法律性文件的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承诺遵守湖北银行关于外聘律师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及要求。
7、投标人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不存在投标人任职律师与湖北银行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情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3月4日8:00至2024年3月8日23:59。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律师库2024-2027年度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单位批准,采购人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律师库2024-2027年度入围项目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2个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01包恩施分行
(002)02包利川支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01包恩施分行律师库注册地在恩施市、02包利川支行律师库注册地在利川市(以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为准),如在分包地区注册的是分所,则应以分所为主体投标。
2、按国家规定参加年检,具备提供金融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记录。
3、成立1年及以上,专职执业律师10人及以上。
4、具有较丰富的社会资源或优势,擅长办理金融业务领域法律事务(包括非诉法律事务,丰富的不良贷款清收经验或资源)。
5、拟推荐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律师应包括专职律师至少4人,其中金融业务领域至少有2人,其他领域包括知识产权和/或劳动人事领域至少1人,企业破产领域至少1人,该团队2020年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并且该团队律师需具有成功、出色办理上述相关领域的案件代理经验(要求该律师在该相关领域提供法律服务至少5年,在该所服务至少1年)。
6、投标人及拟推荐的专职律师均需书面承诺合作期内不办理与湖北银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承诺合作期内因服务行为不当给湖北银行造成损失,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合作期内免费为湖北银行恩施分行提供法律咨询类服务、免费提供每年1次培训服务(内容由湖北银行确定)、免费提供10份以内关于法律性文件的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承诺遵守湖北银行关于外聘律师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及要求。
7、投标人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不存在投标人任职律师与湖北银行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情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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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2024年3月4日8:00至2024年3月8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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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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