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第1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福建省政和经济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已由中共政和县委政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政和经济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桩基检测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桩基检测;
2.2建设地点:政和经济开发区;
2.3检测规模:对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包含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声波透射法、浅层平板载荷试验、高应变、低应变试验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检测要求。
2.4检测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676200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对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包含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声波透射法、浅层平板载荷试验、高应变、低应变试验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检测要求。
2.6检测周期:检测服务周期为20日历天。具体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实施。投标人须承诺自收到业主发出检测工作通知后48小时内配备人员、设备进场执行检测任务,业主发出工作通知后72小时内中标单位若未进场执行检测任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7质量要求: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现行规范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本项目检测工作及提交检测报告,并对提交的检测结果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在境内合法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的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检测,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由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
3.4投标人为省外在闽从事检测业务的,还需提供有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
3.5.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3.6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15号)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资质等级高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等级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试验员岗位证书(至少具备静载、低应变、声波透射检测岗位资格)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10对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1 日08:30:00至2024年03月06日 23:00:00(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福建省政和经济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已由中共政和县委政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政和经济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桩基检测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桩基检测;
2.2建设地点:政和经济开发区;
2.3检测规模:对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包含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声波透射法、浅层平板载荷试验、高应变、低应变试验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检测要求。
2.4检测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676200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对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包含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声波透射法、浅层平板载荷试验、高应变、低应变试验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检测要求。
2.6检测周期:检测服务周期为20日历天。具体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实施。投标人须承诺自收到业主发出检测工作通知后48小时内配备人员、设备进场执行检测任务,业主发出工作通知后72小时内中标单位若未进场执行检测任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7质量要求: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现行规范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本项目检测工作及提交检测报告,并对提交的检测结果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在境内合法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的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检测,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由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
3.4投标人为省外在闽从事检测业务的,还需提供有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
3.5.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3.6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15号)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资质等级高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等级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试验员岗位证书(至少具备静载、低应变、声波透射检测岗位资格)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10对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1 日08:30:00至2024年03月06日 23:00:00(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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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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