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中交隧道局-青岛市地铁8号线支线项目: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8号线支线土建04-1工区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泸州路站、兰州西路站、胶州火车站、以及福州南路站~广州路站区间、广州路站~泸州路站区间、泸州路站~兰州西路站区间、兰州西路站~胶州火车站区间,其中换乘车站1座,为兰州西路站(与10线换乘),共3站4区间,线路总长5.298公里,总工期60个月。
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街道寺门首路与杭州路交汇处项目部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采购招标分为 1 个包件,设备名称、数量及包件等详见“设备租赁清单”。
2.2.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出租经验的租赁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租赁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应有的租赁资质且能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能力要求:租赁商近两年内具有投标出租设备租赁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设备必须符合地方租赁市场的相关规定。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出租设备具有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出租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出租设备完好率满足项目和上级单位的要求,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龙门等) 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 4 年;其他通用陆上施工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7年。设备随机证件及操作人员证件须齐全且有效。租赁商必须提供设备的出厂日期,如设备不满足项目及上级单位要求,我方有权直接取消投标租赁商的投标资格,投标方不得有异议。
3.5 要求近年内(2021年至2023年)至少有1项重点工程的租赁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设备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其他要求:须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及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的措施,并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出租设备来源稳定,出租设备的制造地、性能、年限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在供应能力和运输方案中明确。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4 日 10 时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 15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3 月 18 日12 时 0 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1 项目概况
(1)中交隧道局-青岛市地铁8号线支线项目: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8号线支线土建04-1工区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泸州路站、兰州西路站、胶州火车站、以及福州南路站~广州路站区间、广州路站~泸州路站区间、泸州路站~兰州西路站区间、兰州西路站~胶州火车站区间,其中换乘车站1座,为兰州西路站(与10线换乘),共3站4区间,线路总长5.298公里,总工期60个月。
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街道寺门首路与杭州路交汇处项目部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采购招标分为 1 个包件,设备名称、数量及包件等详见“设备租赁清单”。
2.2.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出租经验的租赁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租赁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应有的租赁资质且能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能力要求:租赁商近两年内具有投标出租设备租赁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设备必须符合地方租赁市场的相关规定。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出租设备具有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出租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出租设备完好率满足项目和上级单位的要求,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龙门等) 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 4 年;其他通用陆上施工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7年。设备随机证件及操作人员证件须齐全且有效。租赁商必须提供设备的出厂日期,如设备不满足项目及上级单位要求,我方有权直接取消投标租赁商的投标资格,投标方不得有异议。
3.5 要求近年内(2021年至2023年)至少有1项重点工程的租赁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设备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其他要求:须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及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的措施,并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出租设备来源稳定,出租设备的制造地、性能、年限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在供应能力和运输方案中明确。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4 日 10 时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 15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3 月 18 日12 时 0 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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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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