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7.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后期服务管理(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根据服务情况评价,合格的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续约合同;评价不合格的取消续约资格。(服务期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7本项目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4日 至 2024年03月08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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