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武县金海岸南侧人行道工程和汉泉路桶子河管道改造等十一项维修工程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成武县金海岸南侧人行道工程和汉泉路桶子河管道改造等十一项维修工程;
2.2建设地点:成武县城区;
2.3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建设内容:成武县金海岸南侧人行道工程和汉泉路桶子河管道改造等十一项维修工程,项目总投资5517263.41元;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和设计文件要求。
注: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2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招标资料的获取时间及要求
(请登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时间:2024年3月22日14时30分;
本招标项目成武县金海岸南侧人行道工程和汉泉路桶子河管道改造等十一项维修工程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成武县金海岸南侧人行道工程和汉泉路桶子河管道改造等十一项维修工程;
2.2建设地点:成武县城区;
2.3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建设内容:成武县金海岸南侧人行道工程和汉泉路桶子河管道改造等十一项维修工程,项目总投资5517263.41元;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和设计文件要求。
注: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2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招标资料的获取时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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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时间:2024年3月22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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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电话:010-88716602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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