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HNZS2024-009;
1.2 项目名称:海口市美兰区2023年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试点建设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2038837.40元;
1.5 最高限价:¥2038837.40元;
1.6 建设内容:(一)太阳能动力系统:拟通过建设 102 块 550W 太阳能电池板,以此提供动力进行农业节水灌溉,并配备太阳能发电抽水系统 1 套(四台抽水泵),总装机容量 55KW,以及配备相关光电控水系统;(二)输配水管网工程:拟建设 dn110 硬聚氯乙烯给水管 502m、 dn110 硬聚氯乙烯输水管 170m,dn63 硬聚氯乙烯支管 595m;(三)水源工程:拟建两口机井,深 200m,水塔 1 座,容积为 100m³。
1.7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1.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或以上资质的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4年02月29日至2024年03月07日,每天
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1 项目编号:HNZS2024-009;
1.2 项目名称:海口市美兰区2023年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试点建设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2038837.40元;
1.5 最高限价:¥2038837.40元;
1.6 建设内容:(一)太阳能动力系统:拟通过建设 102 块 550W 太阳能电池板,以此提供动力进行农业节水灌溉,并配备太阳能发电抽水系统 1 套(四台抽水泵),总装机容量 55KW,以及配备相关光电控水系统;(二)输配水管网工程:拟建设 dn110 硬聚氯乙烯给水管 502m、 dn110 硬聚氯乙烯输水管 170m,dn63 硬聚氯乙烯支管 595m;(三)水源工程:拟建两口机井,深 200m,水塔 1 座,容积为 100m³。
1.7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1.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或以上资质的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4年02月29日至2024年03月07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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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手机:132602304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heng@dlzb.com
电话:010-53658972
QQ:31310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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