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窦店镇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监理)已由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房山发改(审)〔2023〕1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房山区窦店镇
2.2本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管线线性工程,包括规划大窦路、规划大于路、规划环城西大街、规划房窑路新建DN150~DN700 毫米给水管线11139米及路面原貌修复、新建DN100~DN600 再生水管线14559米及路面原貌修复。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22573.1(万元)
2.3本工程计划工期293日历天
2.4本工程招标范围包含窦店镇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交通工程的部分重建及新建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的监理工作。
2.5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4. 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4 年02月29日17时00分至2024年03月05日17时00分,(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工程窦店镇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监理)已由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房山发改(审)〔2023〕1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房山区窦店镇
2.2本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管线线性工程,包括规划大窦路、规划大于路、规划环城西大街、规划房窑路新建DN150~DN700 毫米给水管线11139米及路面原貌修复、新建DN100~DN600 再生水管线14559米及路面原貌修复。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22573.1(万元)
2.3本工程计划工期293日历天
2.4本工程招标范围包含窦店镇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交通工程的部分重建及新建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的监理工作。
2.5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4. 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4 年02月29日17时00分至2024年03月05日17时00分,(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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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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