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B区)第四标段
原文链接地址望奎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B区)
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Y-2024016-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奎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B区)已由绥农函发〔2024〕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县级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望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望奎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浩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四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望奎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B区)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和其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六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第四标段。
2.4工程建设地点:望奎县火箭镇坤后二南北村、东郊镇厢兰四村。
2.5招标控制价:第四标段46270608.53元。
2.6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12月31日,总工期274日历天。上述开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要求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失信行为记录,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施工员(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岗位证书)1人、质量员(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岗位证书)1人、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少于1人,以上人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项目经理近三个月(2023年11月-2024年01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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