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七.废标日期:2024年2月26日八.废标理由及其他: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本次招标失败九.其它事项: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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