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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东部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地区:石家庄市 日期:2024-02-28 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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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东部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晋州市财政拨付,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晋州市东部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 2.1.2建设地点:晋州东部城区; 2.1.3拟建设内容及规模:晋州市东部城区道路雨水管网新建工程、蓄水池建设工程原有道路及交通附属设施拆除恢复工程。其中新建雨水管网8570m;新建蓄水池一座有效容积12万m3。 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5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最高限价:99.3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相关服务。特别提示: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照最新“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否则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a.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c.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d.监督单位:晋州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工作重点: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1 00:00至2024-01-17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2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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