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洪洞县智能路网暨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洪行审发1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及申请专项债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就洪洞县智能路网暨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洪洞县智能路网暨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2.2 建设地点:洪洞县中心城区。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智慧停车改造泊位 10088个,ETC 配套设备 120 套,停车收费公示牌设置 40 套,三级停车诱导系统设置 15处,22 个充电站及 4个光、储、充新能源示范站共设 300 个快充,500 个慢充,10 个主要交通路口部署全息路口系统,50 个信号灯路口部署智能信控系统,39 个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补充建设车辆卡口和新国标补光灯,智慧指挥中心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停车基础设施及智慧停车运营指挥中心,配套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智慧多功能杆、户外智慧显示屏、智能路网系统等设施。
2.4 项目总投资:28746.35万元,本初步设计项目预算1644387元;
2.5招标范围:洪洞县智能路网暨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含概算)服务工作;
2.6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和设计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做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道桥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6日23时59分
洪洞县智能路网暨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洪行审发1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及申请专项债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就洪洞县智能路网暨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洪洞县智能路网暨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2.2 建设地点:洪洞县中心城区。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智慧停车改造泊位 10088个,ETC 配套设备 120 套,停车收费公示牌设置 40 套,三级停车诱导系统设置 15处,22 个充电站及 4个光、储、充新能源示范站共设 300 个快充,500 个慢充,10 个主要交通路口部署全息路口系统,50 个信号灯路口部署智能信控系统,39 个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补充建设车辆卡口和新国标补光灯,智慧指挥中心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停车基础设施及智慧停车运营指挥中心,配套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智慧多功能杆、户外智慧显示屏、智能路网系统等设施。
2.4 项目总投资:28746.35万元,本初步设计项目预算1644387元;
2.5招标范围:洪洞县智能路网暨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含概算)服务工作;
2.6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和设计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做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道桥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6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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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电话:010-88716602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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