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2024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排水设施维修工程)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长春市财政局城建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
2.3计划工期: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结束为止;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01、0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项目不适用)
3.3业绩要求:
3.3.1(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3.2本次招标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01、02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在建监理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其他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重复人员的,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1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和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在职人员具有社保证明,提供2023 年度至今任意1个月份的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9日9 时00分至2024年3月6日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监理项目名称及标段 | 对应施工标段 | 招标范围 | 招标内容 | 工程费用 估算金额 (万元) |
1 |
2024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排水设施维修工程)监理第01标段 | 2024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排水设施维修工程)施工第01标段、施工第02标段、施工第03标段、施工第07标段 | 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主干路(二)排水清掏及维护工程(包含但不局限于1266公里的排水管线清掏维护) | 排水维护: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合流管线、检查井、收水井、井室、闸门、鸭嘴阀等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掏、疏通等工程的施工和日常巡查(包含排水吐口);部分商圈周边非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清淤、疏通;清掏污泥合规处置;永安明沟设施维修管护;城区防汛及排水设施应急抢险等内容,保证排水设施畅通、完好、安全。 |
2272 |
2 | 2024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排水设施维修工程)监理第02标段 | 2024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排水设施维修工程)施工第04标段、施工第05标段、施工第06标段 | 二道区、绿园区、主干路(一)排水清掏及维护工程(包含但不局限于1134公里的排水管线清掏维护) | 排水维护: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合流管线、检查井、收水井、井室、闸门、鸭嘴阀等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掏、疏通等工程的施工和日常巡查(包含排水吐口);部分商圈周边非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清淤、疏通;清掏污泥合规处置;永安明沟设施维修管护;城区防汛及排水设施应急抢险等内容,保证排水设施畅通、完好、安全。 |
2111 |
2.2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
2.3计划工期: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结束为止;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01、0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项目不适用)
3.3业绩要求:
3.3.1(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3.2本次招标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01、02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在建监理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其他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重复人员的,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1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和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在职人员具有社保证明,提供2023 年度至今任意1个月份的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9日9 时00分至2024年3月6日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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