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徐圩港控2024-2025年税务咨询服务采购
1.2项目编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项目规模:/;
2.3 采购范围:2024-2025年税务咨询服务采购;
2.4 工期要求:730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磋商控制价:40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采购人期望值的(采购人期望值=控制价*95%)按无效响应处理;
2.6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
3. 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有税务师事务所相应资质证书且等级在3A级及以上 ;
3.3 供应商项目负责组要求: 项目负责组成员为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组进驻现场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注册税务师不得少于1人;需提供2023年 7月至2023年 12月由供应商为项目组成员连续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
3.4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从事上市公司税务服务项目3个及以上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关内容,需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5 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担任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经理、董事、监事)的不同单位;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 28 日至2024年3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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