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 阜南县鹿城镇南关社区原窑厂沟塘土方回填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鹿城镇南关社区原窑厂道路修建及沟塘土方回填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审字(2024)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阜南县鹿城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阜南县鹿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阜南县鹿城镇南关社区
2.2 建设规模:需外购土方、土方回填及土地平整、对南关社区原窑厂沟塘回填土方量约235000立方米。
2.3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含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4706065.62元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þ是¨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þ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þ建安B证¨交安B证¨水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1¨具备 (注:按照相关规定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的,招标人按照此条款对项目负责人提出要求)
4.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9日9时00分。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 阜南县鹿城镇南关社区原窑厂沟塘土方回填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鹿城镇南关社区原窑厂道路修建及沟塘土方回填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审字(2024)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阜南县鹿城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阜南县鹿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阜南县鹿城镇南关社区
2.2 建设规模:需外购土方、土方回填及土地平整、对南关社区原窑厂沟塘回填土方量约235000立方米。
2.3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含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4706065.62元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þ是¨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þ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þ建安B证¨交安B证¨水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1¨具备 (注:按照相关规定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的,招标人按照此条款对项目负责人提出要求)
4.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9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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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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