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本次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常天拟征告〔2024〕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2024-天8位于青龙街道北塘村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常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政规〔2023〕6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结算。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若干规定》(常政规〔2022〕3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本次征地需安置人数如下:
单位:人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常天拟征告〔2024〕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2024-天8位于青龙街道北塘村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被征地面积 | ||||
小计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1 | 青龙街道北塘村农民集体(集体) | 0.6262 | 0.6262 | 0.4984 | 0 | 0 |
合计 | 0.6262 | 0.6262 | 0.4984 | 0 | 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常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政规〔2023〕6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结算。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若干规定》(常政规〔2022〕3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本次征地需安置人数如下:
单位:人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安置人数 | ||||
合计 | 16周岁以下 | 16周岁以上 | ||||
小计 | 16-60周岁 | 60周岁以上 | ||||
1 | 青龙街道北塘村农民集体(集体) | 0 | 0 | 0 | 0 | 0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1、本公告在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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