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2023年第二、三批废旧钢瓶及驱动瓶处置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处置公告(第二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2023年第二、三批废旧钢瓶及驱动瓶处置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处置,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处置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项目编号:SJZXCG-2023-047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2023年第二、三批废旧钢瓶及驱动瓶处置项目
3.处置内容、规模和范围:处置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营数据中心2023年第二、三批废旧钢瓶及驱动瓶处置项目所涵盖的4项设备,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1《废旧钢瓶及驱动瓶处置清单》。
4.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4.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处置人。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1.2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处置。
4.1.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1.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4.1.5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处置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4.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3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处置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2.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4.2.6磋商对象(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4.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4.4.1磋商对象须有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核准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4.磋商对象应与处置人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数据中心废旧钢瓶及驱动瓶处置项目回收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处置人交纳成交价款,中标后拒不交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4.3磋商对象应合同签订后在接到处置人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所有拟处置废旧钢瓶及驱动瓶搬离处置人指定区域,同时清运所有相关垃圾。
4.4.4磋商对象在回收处置过程中应符合环保部门和消防安全部门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运输人员、运输手续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等相关办法的规定。
4.5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2023年第二、三批废旧钢瓶及驱动瓶处置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处置,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处置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项目编号:SJZXCG-2023-047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2023年第二、三批废旧钢瓶及驱动瓶处置项目
3.处置内容、规模和范围:处置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营数据中心2023年第二、三批废旧钢瓶及驱动瓶处置项目所涵盖的4项设备,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1《废旧钢瓶及驱动瓶处置清单》。
4.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4.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处置人。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1.2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处置。
4.1.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1.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4.1.5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处置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4.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3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处置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2.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4.2.6磋商对象(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4.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4.4.1磋商对象须有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核准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4.磋商对象应与处置人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数据中心废旧钢瓶及驱动瓶处置项目回收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处置人交纳成交价款,中标后拒不交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4.3磋商对象应合同签订后在接到处置人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所有拟处置废旧钢瓶及驱动瓶搬离处置人指定区域,同时清运所有相关垃圾。
4.4.4磋商对象在回收处置过程中应符合环保部门和消防安全部门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运输人员、运输手续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等相关办法的规定。
4.5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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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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