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原州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351932.00
最高限价(如有):4351932.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采购代理在开标后一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宁夏”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8)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2-26 18:00:00至2024-03-04 23:59: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3-1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项目名称:原州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351932.00
最高限价(如有):4351932.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原州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采购项目 |
原州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6044350 |
产品形态:外观均匀,颗粒状、无恶臭。目视、鼻嗅测定。有机肥的技术指标:有机质的质量分数≥30%、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4.0%、水分≤30%、酸碱度5.5-8.5,种子发芽指数≥70%、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有机肥的限量指标:粪大肠菌群数≤100%,蛔虫卵死亡率≥95%、砷≤15mg/kg、汞≤2mg/kg、铅≤50mg/kg、镉≤3mg/kg、铬≤150mg/kg。 |
4351932 |
企业中标签订合同后须按要求负责送货到各乡镇项目所在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中标企业负责。 |
数量合计: |
6044350 |
预算合计: |
4351932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采购代理在开标后一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宁夏”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8)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2-26 18:00:00至2024-03-04 23:59: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3-1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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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n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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