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ZB2024-F-002
项目名称:顺和园周边梅江道等七条道路扫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21万元
最高限价:95.2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二)本项目仅限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相关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开标前近三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3年度6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6.本项目仅限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7日到 2024年03月04日,每天
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WXZB2024-F-002
项目名称:顺和园周边梅江道等七条道路扫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21万元
最高限价:95.2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95.21 | 95.21 | 市容管理服务 | 顺和佳园周边梅江道等七条道路扫保项目,对顺和佳园周边梅江道、江明路、江旭路、江盛路、韩江道、规划支路、江湾一支路道路及便道日常进行人工清扫、保洁,对道路两侧果皮箱和马路家具进行垃圾清运、擦拭,同时做好冬季清融雪工作等,保证以上道路、便道及设施干净整洁,并保障创文、创卫等各类迎检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二)本项目仅限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相关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开标前近三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3年度6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6.本项目仅限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7日到 2024年03月04日,每天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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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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