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抽水蓄能电站
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重新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重新公告)(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泰抽水蓄能电站。2.2.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永泰县白云乡。
2.3.建设规模: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
2.4.工程概况:
永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下辖的永泰县白云乡,承担福建电网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及黑启动等任务。电站的装机容量为1200MW,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为657m,相应库容847万m3,调节库容为767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25m,相应库容924万m3,库调节库容为775万m3。
2.5 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范围包括如下: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11号)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所规定的内容、程序、标准以及过程中需要形成和提交的成果报告等基础资料,协助完成申报、验收等阶段的各项配合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对照水保11号文件创建标准开展现场调查和资料符合,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3)编制《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申请报告》、《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成效总结》以及能够反映创建成效的影像资料等申报材料,协助起草申报文件;
(4)协助组织召开水利部委托的第三方专家评审会,协助现场复核配合工作;
(5)协助完成创建工作所涉及的水保面貌提升、水保技术创新、水保成果申报等工作。
2.6 工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具体如下:
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协助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并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相关的申报材料并配合完成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2 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承担1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科技园或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技术服务工作。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或协议书)关键页复印件,否则业绩无效。(近5年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本数)的前5年内)。
3.3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土保持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4 投标人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22日9:00至2024年2月28日17:00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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