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新华路南、永通路西(R22017)地块供电土建工程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新华路南、永通路西
(2)工程规模:约150万元
(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3月;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6月;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特别提醒: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6、投标企业自2021年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10万元(含110万元)的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两项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本业绩要求,则投标人需再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
7、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或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的。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8、各投标人须于2024年3月5日9时3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并在2024年3月5日9时30分开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新华路南、永通路西
(2)工程规模:约150万元
(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3月;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6月;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特别提醒: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6、投标企业自2021年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10万元(含110万元)的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两项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本业绩要求,则投标人需再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
7、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或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的。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8、各投标人须于2024年3月5日9时3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并在2024年3月5日9时30分开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