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2. 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选择投标人实施项目的机车车辆管理系统的详细设计(包括交付报告、施工图、竣工图)、设备供货、系统集成、系统与本标段其他专业集成、系统与其他标段集成、检验、培训、安装技术支持、系统测试、调试、交付及两年质保期服务。
2.2招标清单:
报价部分需包含:服务费和设备费两部分。
2.2.1设备费报价按照上述子系统清单分系统做报价,分系统报价中需按照设备数量清单中的设备类型明确每一种设备的单价,最后汇总报价。
2.2.2服务费报价按照详细设计(包括交付报告、施工图、竣工图)、系统集成、系统与本标段其他专业集成、系统与其他标段集成服务、检验、培训、安装技术支持、相关认证配合(如有)、系统测试调试、交付及2年质保期服务等项目进行分类及汇总报价。
2.2.3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范围所有要求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仅对其中部分的投标将被拒绝。
2.2.4各系统具体数量以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为准。
2.2.5投标人必须保证系统与其他标段相互兼容,与本标段其他相关系统兼容,项目只负责协助联系及配合,供应商自行与坦桑中央线标准轨铁路1-4标段承包商(Yapiray)和业主联系。相关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内。
2.3投标人必须提供本系统软件集成服务的方案说明,作为评标参考,不作为评标依据。
2.4本项目机车车辆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软件,配套机房硬件设备,设备防雷接地,工作站,打印机,RFID及其配套设备,软件接口等。
培训:为维护人员、调度人员、工程人员等提供培训。
2.5具体数量以招标文件附件中的BOQ单为准,投标人必须保证本系统与其他标段相互兼容和互联互通,相关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内。
2.6技术和标准要求。
2.6.1本系统与其它系统接口的软件设计、信源编码、数据传输、数据链路控制规程等均应符合和遵循相应的国际标准和坦桑当地标准。
2.6.2系统引用的标准/规范与坦桑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在符合坦桑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优先遵守更为严格的规范/标准。
2.6.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系统所采用标准的更新,导致此系统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投标人应按照合同责任条款对相关系统标准无偿进行升级。
2.6.4投标人方在进行系统设计、软件编制、产品制造时,应遵守坦桑轨道交通行业的习惯术语、规则等。
2.6.5附件中其他要求的规定。
2.7投标人应免费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系统设计优化服务,且投标人应根据所提供系统的需要,确保系统的功能完整性,若投标人因对技术文件的理解差异,或是系统需要的设备未纳入工程量清单,导致系统的完整性的任何影响,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2.8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附件中通用技术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项目实施工程过程中,若坦桑尼亚铁路公司提出超范围的要求,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进行谈判及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3、交货地点
设备交货地点为国内主要港口(天津港、上海港等)。
4、合格供应商要求:
4.1资料提供: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技术册中提供制造厂商如下中英文资料:
厂家简介;ISO9001证书;轨道交通相关供货业绩;营业执照;投标产品介绍(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册中详细描述技术部分,用于投标文件的技术清标,投标文件中未体现则视为不满足招标要求)。
4.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投标人必须符合国家轨道交通相关政策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技术、质量、性能、系统集成、系统与本标段其他专业集成、系统与其他标段集成服务,以及确保工期、售后服务、质保服务等负总责能力的企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注册资金不少于5千万元人民币;
4.3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的轨道交通相关供货或集成服务业绩(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证书或履约证书或对应用户出具的有效应用证明,含在建或完工)。
4.4投标人需有良好的信誉,需要有能力提供充分的技术服务、售后支持、系统认证等相关服务。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且不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年度合作方警示名录中。
4.5投标人需具备保证本项目系统同其他标段互联互通的能力。
4.6本次招标原则上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并附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牵头方权责必须完全覆盖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供货和服务。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内部不得超过2家公司。
4.7投标人必须满足本公告要求方可投标报名,若投标人不具备此资格要求,存在资料造假或不全,招标人不予提供标书,标书费不予退还,同时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发售及投标保证金支付
5.1 报名截止日为2024年2月29日12:00。招标文件售价各为2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2月29日。
2.1招标范围:选择投标人实施项目的机车车辆管理系统的详细设计(包括交付报告、施工图、竣工图)、设备供货、系统集成、系统与本标段其他专业集成、系统与其他标段集成、检验、培训、安装技术支持、系统测试、调试、交付及两年质保期服务。
2.2招标清单:
序 号 |
物资名称 |
说明 |
单 位 |
数 量 |
1 |
机车车辆管理系统 |
套 |
1 |
|
1.1 |
OCC RSMS主服务器 |
用于RSMS的数据中心平台,提供数据存储能力,RSMS系统上收集的信息至少保存两年。包括但不限于机柜、KVM等配套设备。 |
套 |
1 |
1.2 |
BOCC RSMS主服务器(备份) |
包括但不限于机柜、KVM等配套设备。 |
套 |
1 |
1.3 |
RSMS主服务器软件许可 |
数据中心软件 |
套 |
1 |
1.4 |
OCC RSMS主工作站 |
用于操作RSMS的平台 |
套 |
1 |
1.5 |
BOCC RSMS主工作站(备份) |
套 |
1 |
|
1.6 |
RSMS主工作站软件许可 |
操作平台客户端软件 |
套 |
2 |
1.7 |
RSMS轨旁设备控制箱 |
套 |
10 |
|
1.8 |
RFID天线 |
套 |
10 |
|
1.9 |
RSMS抱杆 |
套 |
10 |
|
1.10 |
RFID读卡器 |
套 |
10 |
|
1.11 |
RFID 编码器 |
用于RFID标签的代码编写 |
套 |
4 |
1.12 |
工业交换机 |
套 |
10 |
|
1.13 |
光电转换器(含电源模块) |
用于把RFID的信息通过光缆接入到临近通信机房交换机 |
套 |
20 |
1.14 |
RSMS轨旁设备控制箱电源线 |
RSMS轨旁设备控制箱的电源将从临近机房弱电配电屏取电,每根缆1.6公里 |
km |
20 |
1.15 |
RSMS轨旁设备控制箱拉远光纤 |
4芯光缆 |
km |
20 |
1.16 |
RSMS平台软件及软件许可 |
RSMS平台软件,提供为TRC开发的API,不提供其他主要代码,如支持系统应用功能的源代码、框架源代码、驱动程序源代码和自购软件的源代码。 |
项 |
1 |
1.17 |
与车辆辅助探测系统的接口 |
接口采用Webhook协议,辅助探测系统的供应商为Voestalpine(奥钢联) |
项 |
1 |
1.18 |
与1-4标段RSMS系统的接口 |
与1-2标RSMS系统兼容,预留3-4标RSMS系统接口 |
项 |
1 |
1.19 |
与5标段FMS货运管理系统的接口 |
项 |
1 |
|
1.20 |
与业主ERP系统的接口 |
项 |
1 |
|
1.21 |
备件 |
提供主要设备安装数量10%的备件,包括RSMS轨旁设备控制箱/抱杆/RFID天线/读卡器/工业交换机 |
项 |
1 |
报价部分需包含:服务费和设备费两部分。
2.2.1设备费报价按照上述子系统清单分系统做报价,分系统报价中需按照设备数量清单中的设备类型明确每一种设备的单价,最后汇总报价。
2.2.2服务费报价按照详细设计(包括交付报告、施工图、竣工图)、系统集成、系统与本标段其他专业集成、系统与其他标段集成服务、检验、培训、安装技术支持、相关认证配合(如有)、系统测试调试、交付及2年质保期服务等项目进行分类及汇总报价。
2.2.3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范围所有要求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仅对其中部分的投标将被拒绝。
2.2.4各系统具体数量以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为准。
2.2.5投标人必须保证系统与其他标段相互兼容,与本标段其他相关系统兼容,项目只负责协助联系及配合,供应商自行与坦桑中央线标准轨铁路1-4标段承包商(Yapiray)和业主联系。相关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内。
2.3投标人必须提供本系统软件集成服务的方案说明,作为评标参考,不作为评标依据。
2.4本项目机车车辆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软件,配套机房硬件设备,设备防雷接地,工作站,打印机,RFID及其配套设备,软件接口等。
培训:为维护人员、调度人员、工程人员等提供培训。
2.5具体数量以招标文件附件中的BOQ单为准,投标人必须保证本系统与其他标段相互兼容和互联互通,相关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内。
2.6技术和标准要求。
2.6.1本系统与其它系统接口的软件设计、信源编码、数据传输、数据链路控制规程等均应符合和遵循相应的国际标准和坦桑当地标准。
2.6.2系统引用的标准/规范与坦桑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在符合坦桑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优先遵守更为严格的规范/标准。
2.6.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系统所采用标准的更新,导致此系统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投标人应按照合同责任条款对相关系统标准无偿进行升级。
2.6.4投标人方在进行系统设计、软件编制、产品制造时,应遵守坦桑轨道交通行业的习惯术语、规则等。
2.6.5附件中其他要求的规定。
2.7投标人应免费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系统设计优化服务,且投标人应根据所提供系统的需要,确保系统的功能完整性,若投标人因对技术文件的理解差异,或是系统需要的设备未纳入工程量清单,导致系统的完整性的任何影响,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2.8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附件中通用技术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项目实施工程过程中,若坦桑尼亚铁路公司提出超范围的要求,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进行谈判及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3、交货地点
设备交货地点为国内主要港口(天津港、上海港等)。
4、合格供应商要求:
4.1资料提供: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技术册中提供制造厂商如下中英文资料:
厂家简介;ISO9001证书;轨道交通相关供货业绩;营业执照;投标产品介绍(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册中详细描述技术部分,用于投标文件的技术清标,投标文件中未体现则视为不满足招标要求)。
4.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投标人必须符合国家轨道交通相关政策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技术、质量、性能、系统集成、系统与本标段其他专业集成、系统与其他标段集成服务,以及确保工期、售后服务、质保服务等负总责能力的企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注册资金不少于5千万元人民币;
4.3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的轨道交通相关供货或集成服务业绩(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证书或履约证书或对应用户出具的有效应用证明,含在建或完工)。
4.4投标人需有良好的信誉,需要有能力提供充分的技术服务、售后支持、系统认证等相关服务。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且不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年度合作方警示名录中。
4.5投标人需具备保证本项目系统同其他标段互联互通的能力。
4.6本次招标原则上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并附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牵头方权责必须完全覆盖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供货和服务。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内部不得超过2家公司。
4.7投标人必须满足本公告要求方可投标报名,若投标人不具备此资格要求,存在资料造假或不全,招标人不予提供标书,标书费不予退还,同时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发售及投标保证金支付
5.1 报名截止日为2024年2月29日12:00。招标文件售价各为2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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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手机:132602304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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