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罗星街道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及园区配套附属工程项目(纬二支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善发改设计〔2023〕224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街道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嘉善星创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嘉善星创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罗星街道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及园区配套附属工程项目(纬二支路新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48.03万元,工程概算1248.0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619.19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新建道路并配套相关设施,长 138 米、宽 29 米,建设地点:嘉善县境内。2.2招标范围:项目主要新建道路并配套相关设施,长 138 米、宽 29 米。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617.9904万元。2.3施工总工期:17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 3.3□自以来承接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分工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并符合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3.5□/。(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7?(1)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均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且满足上述招标公告3.6的要求。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的项目负责人满足即可)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竣工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的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及施工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体现金额的,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如提供的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或施工合同中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为准。如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须提供业绩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佐证材料。。(三)其他: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上述 3.9-3.11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13日
09:00时止。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48.03万元,工程概算1248.0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619.19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新建道路并配套相关设施,长 138 米、宽 29 米,建设地点:嘉善县境内。2.2招标范围:项目主要新建道路并配套相关设施,长 138 米、宽 29 米。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617.9904万元。2.3施工总工期:17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 3.3□自以来承接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分工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并符合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3.5□/。(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7?(1)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均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且满足上述招标公告3.6的要求。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的项目负责人满足即可)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竣工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的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及施工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体现金额的,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如提供的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或施工合同中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为准。如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须提供业绩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佐证材料。。(三)其他: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上述 3.9-3.11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13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