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3、项目名称:恩施市找龙坝天然矿泉水资源勘查技术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5.0(万元)
6、最高限价:85.0(万元)
7、采购需求:
通过收集资料、水文地质调查、充电法和高密度电阻率物探法、矿泉水样品采集检测、地下水动态监测等,查明恩施市找龙坝饮用天然矿泉水补、径、排水文地质条件,水化学特征、水质特征、成矿控制因素,估算可开采量,为恩施市找龙坝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认定、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地质依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业务范围包含地质勘查服务或矿产资源勘查等地质相关业务;(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 (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 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相应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2月23日至2024年02月29日,每天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5.0(万元)
6、最高限价:85.0(万元)
7、采购需求:
通过收集资料、水文地质调查、充电法和高密度电阻率物探法、矿泉水样品采集检测、地下水动态监测等,查明恩施市找龙坝饮用天然矿泉水补、径、排水文地质条件,水化学特征、水质特征、成矿控制因素,估算可开采量,为恩施市找龙坝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认定、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地质依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业务范围包含地质勘查服务或矿产资源勘查等地质相关业务;(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 (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 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相应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2月23日至2024年02月29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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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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