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霞院街道西霞邻里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7-410308-04-01-599580)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阳隆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西霞院街道西霞邻里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7-410308-04-01-599580);
2、项目概况:主要内容为外墙改造、室内装修、室内安装等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建设地点:洛阳市孟津区;
4、招标编号:孟津工施招标(2024)0035号;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7、工 期:30日历天;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9、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0、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1、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13、招标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2590926.84元;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中标后不在其它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2月28日24:00,下载。
本招标项目西霞院街道西霞邻里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7-410308-04-01-599580)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阳隆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西霞院街道西霞邻里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7-410308-04-01-599580);
2、项目概况:主要内容为外墙改造、室内装修、室内安装等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建设地点:洛阳市孟津区;
4、招标编号:孟津工施招标(2024)0035号;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7、工 期:30日历天;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9、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0、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1、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13、招标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2590926.84元;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中标后不在其它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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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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