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王家洲村给水安装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渌财采计000014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KL
4、采购项目预算:1660840.72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t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25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t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927 %;
t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t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施工员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编制: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已启动电子证书地区,供应商可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对其注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t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原件报名现场查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2 月 28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王家洲村给水安装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渌财采计000014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KL
4、采购项目预算:1660840.72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t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25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t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927 %;
t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t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项) |
标的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 产品 |
包1 |
株洲市渌口区王家洲村给水安装工程 |
株洲市渌口区王家洲村给水安装工程 |
详见谈判文件 |
1 |
1660840.72 |
1660840.72 |
/ |
/ |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施工员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编制: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已启动电子证书地区,供应商可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对其注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t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原件报名现场查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2 月 28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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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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