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清原满族自治县上烟沟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抚顺市水务局以抚水审字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 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清原满族自治县上烟沟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项目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西南部
3、资金来源:省级以上补助配套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4、项目总投资:530万元
5、项目规模: 谷坊37座,削坡整形3560㎡,沟道滩岸防护2832m,生物护岸4900m,村庄绿化600m,宣传牌1座。
三、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要求
1、标段名称: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清原满族自治县上烟沟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2、招标范围:完成治理控制面积1000hm2,控制水土流失面积400hm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2024年03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291日历天(以实际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4、质量标准: 合格
5、招标控制价:3582474.75元
6、投标保证金:3.5万元
7、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四、本次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造师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持水利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需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4、凡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禁止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 工程投标。
五、本次招标文件获取要求
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7日08:00至2024年02月20日16:00。
六、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7日9时30分。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清原满族自治县上烟沟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抚顺市水务局以抚水审字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 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清原满族自治县上烟沟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项目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西南部
3、资金来源:省级以上补助配套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4、项目总投资:530万元
5、项目规模: 谷坊37座,削坡整形3560㎡,沟道滩岸防护2832m,生物护岸4900m,村庄绿化600m,宣传牌1座。
三、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要求
1、标段名称: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清原满族自治县上烟沟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2、招标范围:完成治理控制面积1000hm2,控制水土流失面积400hm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2024年03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291日历天(以实际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4、质量标准: 合格
5、招标控制价:3582474.75元
6、投标保证金:3.5万元
7、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四、本次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造师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持水利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需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4、凡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禁止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 工程投标。
五、本次招标文件获取要求
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7日08:00至2024年02月20日16:00。
六、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7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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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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