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技术条件;具有与投标标段研究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或研发中心或检测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平台属多家单位共建的,投标人须为科研平台牵头建设单位)或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立项日期或结题验收日期或成果评价日期为准),承担过1项与投标标段研究领域相关的科技项目。 |
财务要求 |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主要研究人员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至少主持或参与过1项与投标标段研究领域相关的科技项目(在研或已结题均可,下同),取得副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全职在岗工作人员(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 (2)其他研究人员应为投标人全职在岗工作人员(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投标人为高校院所的,其他研究人员可以为项目负责人所指导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加盖高校院所印章的证明)。参与九标段投标的投标人,拟委任其他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含);参与一标段、三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十标段、十一标段投标的投标人,拟委任其他研究人员不少于3人(含);参与四标段、八标段投标的投标人,拟委任其他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含);参与二标段投标的投标人,拟委任其他研究人员不少于7人(含)。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4__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3__个标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