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凤区中北部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金凤区中北部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3〕2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海绵城市专项补助资金及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代码:2306-640106-04-01-6592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包括2条道路海绵化改造工程、10所学校地块海绵化改造工程、6个小区地块海绵化改造工程和1个绿地海绵化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金凤区中部和北部建成区范围内,东至唐徕渠,西至包兰铁路,南至宝湖路,北至沈阳路;
2.3计划工期:施工二标段:75日历天;施工三标段: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二标段:大连路(唐徕渠西-阅武巷)木栈道、花岗岩铺装、混凝土人行道、灌溉工程、景观小品及附属工程、绿化及路面破除恢复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三标段:贺兰山路(满城北街-亲水北大街)生物滞留设施、存蓄型植草沟、线性排水沟、盖板沟、绿化及路面破除恢复等;银川市第九中学(贺兰山路与向摊巷西北侧)生物滞留设施、存蓄型植草沟、花箱、延时调节设施、盖板沟、溢流井、雨水连管、排水管及清淤、绿化及路面破除恢复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标段监理:对应本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金凤区中北部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金凤区中北部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金凤区中北部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项目二标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监理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5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3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金凤区中北部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金凤区中北部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3〕2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海绵城市专项补助资金及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代码:2306-640106-04-01-6592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包括2条道路海绵化改造工程、10所学校地块海绵化改造工程、6个小区地块海绵化改造工程和1个绿地海绵化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金凤区中部和北部建成区范围内,东至唐徕渠,西至包兰铁路,南至宝湖路,北至沈阳路;
2.3计划工期:施工二标段:75日历天;施工三标段: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二标段:大连路(唐徕渠西-阅武巷)木栈道、花岗岩铺装、混凝土人行道、灌溉工程、景观小品及附属工程、绿化及路面破除恢复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三标段:贺兰山路(满城北街-亲水北大街)生物滞留设施、存蓄型植草沟、线性排水沟、盖板沟、绿化及路面破除恢复等;银川市第九中学(贺兰山路与向摊巷西北侧)生物滞留设施、存蓄型植草沟、花箱、延时调节设施、盖板沟、溢流井、雨水连管、排水管及清淤、绿化及路面破除恢复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标段监理:对应本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金凤区中北部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金凤区中北部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金凤区中北部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项目二标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监理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5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3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