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江淮安庆年产10万辆新能源乘用车搬迁项目热水系统
2、项目编号:24AT47
3、招标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4、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规模
1、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江淮安庆年产10万辆新能源乘用车搬迁项目热水系统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货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方负责本项目热水系统所需现有烟道、管路(含热水、冷凝水、排污水等所有管路)改造安装、燃气接管及设备配电等所有工作,并对内容逐项报价及详细描述技术方案,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个系统的设计、采购、储存、制造、运输、保险、卸货、保管、安装、调试(含辅材)、备品备件、培训验收、陪产、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以及13%增值税、特种设备的首检费、计量器具首检费等所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燃气承压热水锅炉产品制造商或取得燃气承压热水锅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制造商授权书(如为代理商);
2、业绩要求:
(1)所投产品制造商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的类似销售业绩。类似销售业绩是指形式与本次招标一致,且功率不低于2.8MW的燃气承压热水锅炉设备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中须明确显示甲乙方、签订时间、设备型号及数量、功率等相关信息,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须额外再提供合同附件或技术协议或加盖业主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在提供上述业绩要求(1)所代理品牌制造商业绩要求前提下,还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例代理该品牌制造商的销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销售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或销售发票须显示代理品牌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3、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A级资质;
4、所投产品制造商须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其有效性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为准;
5、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止,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委员会当日查询为准):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品牌产品由不同厂家同时参与投标,如出现同一品牌有不同厂家参与投标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2月8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4年2月2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1、项目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江淮安庆年产10万辆新能源乘用车搬迁项目热水系统
2、项目编号:24AT47
3、招标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4、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规模
1、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江淮安庆年产10万辆新能源乘用车搬迁项目热水系统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货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方负责本项目热水系统所需现有烟道、管路(含热水、冷凝水、排污水等所有管路)改造安装、燃气接管及设备配电等所有工作,并对内容逐项报价及详细描述技术方案,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个系统的设计、采购、储存、制造、运输、保险、卸货、保管、安装、调试(含辅材)、备品备件、培训验收、陪产、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以及13%增值税、特种设备的首检费、计量器具首检费等所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燃气承压热水锅炉产品制造商或取得燃气承压热水锅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制造商授权书(如为代理商);
2、业绩要求:
(1)所投产品制造商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的类似销售业绩。类似销售业绩是指形式与本次招标一致,且功率不低于2.8MW的燃气承压热水锅炉设备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中须明确显示甲乙方、签订时间、设备型号及数量、功率等相关信息,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须额外再提供合同附件或技术协议或加盖业主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在提供上述业绩要求(1)所代理品牌制造商业绩要求前提下,还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例代理该品牌制造商的销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销售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或销售发票须显示代理品牌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3、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A级资质;
4、所投产品制造商须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其有效性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为准;
5、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止,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委员会当日查询为准):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品牌产品由不同厂家同时参与投标,如出现同一品牌有不同厂家参与投标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2月8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4年2月2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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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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