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项目: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4年住房公积金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编号:兴华招采(2024) 13号
4.招标项目内容: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增值收益存款存放期限为三年期,住房公积金公款存放为半年期、一年期。本次招标只对定期存款中标银行及分配比例进行招标,具体的存放资金规模和存放期限以实际存入为准,每期存放资金按比例存放,期限保持一致。本次招标结果适用期限为2024年3月9日至2027年3月8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排除业主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时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付利息,未支取部分仍需按原存款协议规定的起息日、期限、存款利率、到期日还本付息(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丽公积金【2022】1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办发〔2023〕3号)有关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5.1 在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
5.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5.3 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 B 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经县政府同意。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7.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
7.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14:00分(北京时间)前。2024年2月23日为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 日14:00分(北京时间)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编号:兴华招采(2024) 13号
4.招标项目内容: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增值收益存款存放期限为三年期,住房公积金公款存放为半年期、一年期。本次招标只对定期存款中标银行及分配比例进行招标,具体的存放资金规模和存放期限以实际存入为准,每期存放资金按比例存放,期限保持一致。本次招标结果适用期限为2024年3月9日至2027年3月8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排除业主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时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付利息,未支取部分仍需按原存款协议规定的起息日、期限、存款利率、到期日还本付息(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丽公积金【2022】1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办发〔2023〕3号)有关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5.1 在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
5.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5.3 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 B 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经县政府同意。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7.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
7.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14:00分(北京时间)前。2024年2月23日为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 日14: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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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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