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XTJ-2024-A-0008
项目名称:2024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
预算金额:406.8万元
最高限价:406.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为无效投标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三)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主体业态至少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9日到 2024年02月23日,每天
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QXTJ-2024-A-0008
项目名称:2024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
预算金额:406.8万元
最高限价:406.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406.8 |
406.8 |
餐饮服务 |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为了更好的满足员工的用餐需求,现需要为食堂提供食材配送的服务。本项目公安河西分局含独立食堂单位8个分别为治安管理支队、马场派出所、土城派出所、大营门派出所、挂甲寺派出所、桃园派出所、天塔派出所、下瓦房派出所。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为无效投标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三)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主体业态至少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9日到 2024年02月23日,每天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