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王串场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7148万元 最高限价:94.714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四)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时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 B. 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按津财采〔2019〕1号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经营期间没有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无因食品安全问题受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无不良经营记录的承诺书;(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8日到 2024年02月23日,每天
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94.7148 | 94.7148 | 餐饮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四)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时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 B. 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按津财采〔2019〕1号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经营期间没有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无因食品安全问题受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无不良经营记录的承诺书;(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8日到 2024年02月23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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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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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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