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心经路道路工程(创新大道-红心河)(项目名称)已由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
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心经路道路工程(创新大道-红心河)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澄高行审
投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澄鑫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
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心经路道路工程(创新大道-红心河)(标段)的施工进行公
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新区西起创新大道,东至红心河。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道路全长360米,道路宽度18米,单幅路型式,即路宽18.0m=14.0m(机非混合车道)+2.0m(人行
道)*2,有单臂路灯18套,3火中杆灯2套;最大雨水管管径为DN1200有筋平口管,污水管道为dn450PE实壁管。
2.1.3合同估算价: 投资额约1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8月15 日,竣工日期:2021年1月 11日
2.1.5其他: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
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
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
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
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8年7 月2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年7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
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年4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
下: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8时30分至2020年8月7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 7日9时00分。
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心经路道路工程(创新大道-红心河)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澄高行审
投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澄鑫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
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心经路道路工程(创新大道-红心河)(标段)的施工进行公
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新区西起创新大道,东至红心河。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道路全长360米,道路宽度18米,单幅路型式,即路宽18.0m=14.0m(机非混合车道)+2.0m(人行
道)*2,有单臂路灯18套,3火中杆灯2套;最大雨水管管径为DN1200有筋平口管,污水管道为dn450PE实壁管。
2.1.3合同估算价: 投资额约1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8月15 日,竣工日期:2021年1月 11日
2.1.5其他: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
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
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
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
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8年7 月2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年7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
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年4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
下: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8时30分至2020年8月7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 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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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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