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已由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州发改项目【2024】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80.0%地方自筹20.0%,项目法人代表为谢文胜,招标人为新源县水利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源县新源镇、塔勒德镇、别斯托别乡境内。 2.项目规模:对项目区69.74km的渠道改建、防渗,控制灌溉面积20.1万亩;布置各类建筑物562座,其中:节制双向分水闸25座、节制单向分水闸101座、单向分水闸137座、农桥278座、渡槽7座、纳水口14座;完善信息化设施。工程等别为III等,工程规模为中型。 3.招标内容与范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其他条件:1.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按照住建部最新规定,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第五标段: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第六标段: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施工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全国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3.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新水办【2023】389)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据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已由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州发改项目【2024】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80.0%地方自筹20.0%,项目法人代表为谢文胜,招标人为新源县水利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源县新源镇、塔勒德镇、别斯托别乡境内。 2.项目规模:对项目区69.74km的渠道改建、防渗,控制灌溉面积20.1万亩;布置各类建筑物562座,其中:节制双向分水闸25座、节制单向分水闸101座、单向分水闸137座、农桥278座、渡槽7座、纳水口14座;完善信息化设施。工程等别为III等,工程规模为中型。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A6540003917003283001004 | 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四标段 | 286 | 3100.0 | 江汉支渠及渠系建筑物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为准); |
A6540003917003283001005 | 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五标段 | 286 | 1480.0 | 包括本次工程所有自动化工程(所有内容的软件、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以及保修等); |
A6540003917003283001001 | 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 286 | 1700.0 | 东总干渠、西总干渠、加勒斯渠及渠系建筑物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为准); |
A6540003917003283001002 | 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二标段 | 286 | 3000.0 | 劳动渠、大寨渠及渠系建筑物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为准); |
A6540003917003283001003 | 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三标段 | 286 | 3400.0 | 加勒斯一、二、三支渠及渠系建筑物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为准); |
A6540003917003283001006 | 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六标段 | 286 | 155.0 | 本项目全过程监理(包含缺陷责任期)。 |
5.投标其他条件:1.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按照住建部最新规定,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第五标段: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第六标段: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施工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全国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3.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新水办【2023】389)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据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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