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祁门县良禾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由 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祁发改行审〔2024〕1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招标人为 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祁门县良禾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HJQGC
2.3建设地点:祁门县新安镇
2.4建设规模:项目投资费用约405.18万元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次施工内容包括:水蚀坡林地综合整治工程(新建截、排水沟,沉砂池、蓄水池、生产道路、石坎及竹篱笆护坎、茶树补植等);河道整治工程(新建拦沙坝、护岸等);人居环境改善工程(下河台阶、村庄道路整治、村庄绿地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4051829.04元
2.10本项目是否经过标前审计:□是/ √否
2.11项目性质:水利工程类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 。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 8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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