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4-32
2、项目名称: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首阳大厦周边绿化提升室外绿化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77,400.71元
最高限价:2177400.71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偃师政采磋商(2024)0047号 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首阳大厦周边绿化提升室外绿化工程项目 2177400.71 2177400.71 是 2177400.71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首阳大厦周边绿化提升室外绿化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购买苗木、草坯,栽种和养护;
(2)项目地点:洛阳市偃师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控制价:2177400.71元
(5)工期:30日历天;
(6)养护期:三年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达到甲方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3.3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2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21日,每天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4-32
2、项目名称: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首阳大厦周边绿化提升室外绿化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77,400.71元
最高限价:2177400.71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偃师政采磋商(2024)0047号 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首阳大厦周边绿化提升室外绿化工程项目 2177400.71 2177400.71 是 2177400.71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首阳大厦周边绿化提升室外绿化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购买苗木、草坯,栽种和养护;
(2)项目地点:洛阳市偃师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控制价:2177400.71元
(5)工期:30日历天;
(6)养护期:三年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达到甲方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3.3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2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21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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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