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居委会“隔涌”(土名)地块一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居委会“隔涌”(土名)地块一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居委会“隔涌”(土名)地块一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居委会“隔涌”(土名)地块一 |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资金:141521.39000万元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地块面积为55288.54平方米(折合82.93亩),总计容建筑面积:55288.54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138221.35平方米,其中兼容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3822.13平方米;可设置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0平方米(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地下建筑面积,但超出部分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下室只能作为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和各种设备用房使用;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231803.74平方米,建设住宅户型套数应不少于550套,建筑面积170平方米以下住宅户型不少于总住宅户型套数的10%;建筑高度≤80.00米,建筑单体最高层数大于20层,容积率: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绿地率≥30%。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约141521.3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估算约82608.09万元,勘察设计费估算约2662.132万元(其中设计费估算为2319.095万元,勘察费估算为343.037万元)。 | |||
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包括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 (1)工程勘察:本工程勘察招标范围为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需要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地下管线探测测量、地质勘察(包括钻孔、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钻孔波速测试/单孔法、抽水试验等)、土壤氡浓度检测等。 (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CPI报建及投资估算编制等)、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效果图制作、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申报(并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配合(咨询)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完成竣工图、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销售所需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样板间及销售中心设计等工作等,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3)设计专业应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含通风、空调、防排烟等)、电梯、消防(含通过消防的专项审查)、电气(包含用地红线内高低压配电系统永久用电设计工程的范围及相关的报建施工,及后期永电施工招投标配合及现场施工配合)、智能化(含光纤到户及综合布线,安防等各子系统)、防雷、设备、人防、装饰装修、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室外道路广场、综合管网、排污、园林景观、照明、桩基处理、燃气、建筑碳排放设计等。供电(设计的起点为红线范围内的开关房的出线开关)、供水(含永久供水)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包括但不限于供电、燃气、通讯、供水等)等。最终服务内容以招标人最终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4)工程设计其他服务:编制本项目交通影响专项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并通过评审。上述服务的所有费用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外增加相关费用。 (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过程以及工程设计其他服务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 |||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
90 | |||
最高投标限价 (单位:元) |
2662132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承担本项目的如下(1)和(2)项所规定的资质证书,且相关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证书):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和 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延续已经核准通过但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的,可提供原资质证书复印件,且还应提供:①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厅)官方网站的企业资质延续名单截图或打印件;②核准公告官方网站网址链接,证明企业资质延续核准通过,否则不予认可】。 ②资质证书有效期已满的企业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规定及时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 ③如有最新文件规定,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4.2.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4.2.1条(1)项的第①项资质和(2)项的第①项资质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4.2.1条第(2)项的第①项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4.2.1条(1)项的第②或③项资质和(2)项的第①项资质,则投标人须以具备4.2.1条第(2)项的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或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4.2.1条(1)项的第①项资质和(2)项的第②项资质,则投标人须以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或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4.2.1条(1)项的第②或③项资质和(2)项的第②项资质的,则投标人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4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或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具有“设计类企业”及“勘察类企业”的诚信登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需具有“设计类企业”诚信登记,勘察单位需具有“勘察类企业”诚信登记)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需提供。)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5.2 对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系统导出的电子盖章版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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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年02月0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08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3月25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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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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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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