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高峰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以〔市审批农150号〕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投资3号〕号文下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高峰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投资计划124.0000万元,项目法人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建设地点:兴安县兴安镇粉洞村委。建设规模:高峰塘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小(2)型水库,本工程等别为V等,永久性主要水工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遇。招标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高峰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经审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完工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计划工期365天(日历日)。招标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高峰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招标(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业绩要求:无要求。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请登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13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高峰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以〔市审批农150号〕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投资3号〕号文下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高峰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投资计划124.0000万元,项目法人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建设地点:兴安县兴安镇粉洞村委。建设规模:高峰塘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小(2)型水库,本工程等别为V等,永久性主要水工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遇。招标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高峰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经审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完工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计划工期365天(日历日)。招标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高峰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招标(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业绩要求:无要求。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请登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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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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