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0.2023G88地块已由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邺发改备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奥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无),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35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35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
(请登录)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_建邺区 建邺区兴隆街道应天大街以北、经一路以东地块
2.1.2 建设规模: NO.2022G88地块项目,地上建面约2.64万平方米,地下约1.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74万平方米,最高层数 17层,本项目工程费约35000万元。
2.1.3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135000.00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 950.00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总服务期 120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工程设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售楼处专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内容以及所有设计后期服务(包括:各项报批报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专项方案咨询服务等服务工作),为保证本项目完整性的所有设计内容(含各专项、专业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的全方位、全过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建筑、结构(含预制构件 PC 专业设计)、水、电、消防、空调暖通设计、基坑支护设计、BIM 设计、人防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人防转换预案编制)、室外综合管网方案设计及报建、室外场地排水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幕墙及钢结构施工图设计、售楼处设计、室内精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售楼处、样板间、会所、公共区域、住宅等区域)、智能化施工图设计、二次机电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绿色建筑咨询、日照分析、景观(包括小区园林绿化、垃圾站、快递柜、文体活动设施、通风井口外装饰、道路、大门、门卫房及围墙等等)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夜景灯光照明设计、变配电设计、地铁征询、地库提升、科技系统、二次深化设计等,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包含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对于后续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项目,如燃气、市政给水、标志标线等,需配合专业厂家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技术支持,并对相关专项设计审核。参与工程验收,配合发包人进行材料设备选型、选样。
招标代理:包括但不限于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以及招标过程管理;办理和招投标工作有关的相关手续、协助招标人完成地方相关手续的办理、协调,招标结束后配合招标人对招标过程资料的归档工作及标后数据分析、清标工作等。
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质保期内的维修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疫情防控管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具有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4)投标人资格要求3.4条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3.1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为系统固定模板,现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任意一方均可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7月-2023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2-28 09:30:00
招标代理:包括但不限于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以及招标过程管理;办理和招投标工作有关的相关手续、协助招标人完成地方相关手续的办理、协调,招标结束后配合招标人对招标过程资料的归档工作及标后数据分析、清标工作等。
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质保期内的维修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疫情防控管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具有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4)投标人资格要求3.4条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3.1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为系统固定模板,现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任意一方均可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7月-2023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2-28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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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甲方印象: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编辑:信息中心】
南京奥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全过程工程咨询
工程咨询
建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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