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伊宁市大稻渠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州发改项目【2024】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80.0%地方自筹20.0%,项目法人代表为马斯尼亚·米地提,招标人为伊宁市水利服务站,(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伊宁市南岸新镇 2.项目规模:伊宁市大稻渠灌区7条渠道进行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总长度为20.606km,改建渠系配套建筑物187座,其中,改建节制分水闸146座,改建农桥41座;新建立体感知体系水情监测点60处,1处灌区管理分中心。本工程的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A6540003917003270001001 | 伊犁州伊宁市大稻渠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 | 271 | 2710.42 | 伊宁市大稻渠灌区7条渠道进行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总长度为20.606km,改建渠系配套建筑物187座,其中,改建节制分水闸146座,改建农桥41座;新建立体感知体系水情监测点60处,1处灌区管理分中心。本工程的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年02月07日至2024年0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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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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