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路8号清雅苑4幢商业楼1-3层 第1-3层 钢筋混泥土 ******** 5 ******** ******** 1、标的房屋###路8号清雅苑4幢商业楼1-3层,房屋现状交接。 2、标的房屋有房地产权证,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供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水电表均不在出租人名下,水、电均****由小区物业管理,水、****电费由物业收取。出租人不负责提供水费及电费的增值税发票。租期内承租人自行解决房屋的用水用电问题。 4.标的房屋内的2部****电梯由物业管理、4部扶梯由三十岗乡物业办管理。扶梯及电梯的开通由出租方负责,租赁过程中维保及相关保养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5、消防系统按现状移交,出租人不承担消防现状以外的一切新增、维修或更换义务,中标人中标后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二次消防申报,出租人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并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按9%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税率为9%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标的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2.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标的房屋不得从事娱乐业经营,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废品回收、宗教场所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承租人若准备经营餐饮、公****寓、宾馆、吧和教育培训等行业的,需在报价前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出租人不提供任何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年实际租金费用为首年成交价,往后每年实际租金在首年的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如成交人履约良好,根据###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中续约条件约定,双方可续约合同,续约期限为5年。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期租金须提前10日付至租赁方指定账户。本项目免租金装修期60天。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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